OTC 连花清瘟片(以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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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厂家: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包装规格:0.35g*24片
包装单位:盒
件装量:400
中包装:1
效期:2021-06-30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80422
生产厂家: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包装单位:盒
药品规格:0.35g*24片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20080422
件 装 量:400
【产品名称】连花清瘟片
【商品名/商标】以岭
【规格】0.35g*12片*2板
【主要成份】大青叶、黄芩、牛蒡子、玄参、天花粉、淡竹叶、葛根、连翘、桔梗、柴胡等16味。
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清瘟解毒,宣肺泄热。用于治疗流行性感冒属热毒袭肺证,症见:发热或高热,恶寒,肌肉酸痛,鼻塞流涕,咳嗽,头痛,咽干咽痛,舌偏红,苔黄或黄腻等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一次4片,一日3次。
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。4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者慎用。有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.儿童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7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8.服用连花清瘟片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密封。
【生产厂家】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0080422
【生产地址】石家庄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天山大街2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