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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TC 蓝芩口服液(扬子江)(医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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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厂家:#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
包装规格:10ml*12支

包装单位:盒

件装量:40

中包装:1

效期2021-05-31
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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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生产厂家:#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
    包装单位:盒

    药品规格:10ml*12支

   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
    件 装 量:40

    • 【产品名称】蓝芩口服液
    • 【商品名/商标】

      扬子江/护佑

    • 【规格】10ml*12支
    • 【主要成份】板蓝根、黄芩、栀子、黄柏、胖大海。辅料为蔗糖、苯甲酸钠、聚山梨酯80。
    • 【性状】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;味甜,微苦。
    • 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

      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
    • 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20毫升,一日3次。
    • 【不良反应】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    • 【禁忌】尚不明确。
    •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3.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、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•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    • 【贮藏】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℃),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。
    • 【生产厂家】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
    •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9991005
    • 【生产地址】江苏省泰州市扬子江南路1号
    • 【条形码】69277625169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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